退款58万后患精神疾病的用户又打赏!陌陌:不符合退款条件

男子称患有精神疾病的弟弟直播间巨额打赏

据事主哥哥董先生介绍,大约在去年七、八月以及今年五、六月,其弟弟陆续在陌陌平台充值约48万,“通过支付记录,他好像主要参与了平台的活动,可以抽虚拟礼物,用于直播间打赏。”直到母亲近日收到催债电话,家人们才得知,弟弟贷款用于打赏直播。

据董先生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民事判决书两份文件显示,其弟弟患精神分裂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董先生称,他已与陌陌客服联系,并提供了弟弟在陌陌平台充值消费的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请求进行退款。但因客服称其无法证明账号的充值及消费行为是弟弟本人操作,仍未退款成功。

董先生回忆,在第一次与平台协商退款时,曾与平台签署过协议,“就是后续出现类似打赏,平台要求监护人和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但董先生表示,他咨询了相关律师,由于弟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认为该协议是无效的。

陌陌表示,平台用户注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在2022年时,在事主监护人及董先生本人的同意下,平台对涉事的全部账号进行了限制,事主监护人及董先生书面承诺未来会加强对其弟弟的监护和教育,避免后续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今年6月董先生再次联系我们,表示其弟弟再次使用多个账号在平台消费,要求退款。”陌陌表示,基于董先生提供的资料,目前认为该退费申请不符合退款条件,但仍在和董先生保持积极沟通中。

律师:不能因签署书面承诺而致平台免责

平台与董先生签署的书面承诺是否有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若董先生与平台签署了书面承诺,约定二次充值不退款,那么该约定明显减轻或免除了平台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系“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因此,不能因董先生与平台签署了书面承诺,而致平台免责。

赵良善强调,董先生的弟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21、22条规定,如董先生的弟弟未经其监护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其大额充值的行为归属无效的,平台应退款。又因在第一次充值退款时,董先生也意识到监护人的过错,并为此出具了承诺书,所以董先生的弟弟第二次充值,监护人的过错更大,监护人的责任应大于平台的责任。

家属质疑平台对打赏要求审核不严

除了退款,董先生还提出质疑称,弟弟用于陌陌平台的直播打赏账号,没有实名认证也能进行充值打赏,审核不严。

赵良善表示,用户用手机号或QQ、账号注册登录后,在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时,平台不再要求实名认证,明显不合规。平台违反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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