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钱伤感情!女子诈骗“男闺蜜”多次,文昌法院判了→

近日

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的

一宗“同窗闺蜜”诈骗案

让人警醒

犯罪主角

好似有八百个心眼子

却“剑走偏锋”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

对好友“拔刀取财”

自导自演几场戏

骗好友钱财

为此,小花想出了一出自导自演的戏码。小花先是欺骗小锋,告诉小锋自己已经将此事报警,并以小锋“侵犯其肖像权”为由要求其赔偿4500元。小锋赶忙道歉,并赔偿了小花2500元。

小花并没有止步于此,过了一个月,小花又谎称:“已经起诉到法院,要撤案需要支付7500元给法院。”小锋觉得小花无理取闹,可又不敢怠慢,毕竟“官司”缠身可不是闹着玩的。于是,小锋又分两次向小花一共转了5000元。

没过几天,小花使用其丈夫电话并冒充其丈夫发短信给小锋,称“打点撤案”请客送礼花费了30000元,要求小锋平摊。小锋信以为真,又向小花转账了8000元。

冒充法院工作人员

诈骗金额升级

随着小花利用小锋的“天真的信任”,在诈骗的路上越玩越大,很快又将“戏码”升级。她居然冒充起了法院工作人员,谎称“打点撤销案件”时,请律师花费了80000元,要求小锋承担18000元。小锋心里苦,可是又不敢不从,便又向小花转账18000元。

至此,小锋终于意识到被骗了,愤怒和失望交织在他的心头,他选择了报警,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难逃法律制裁

也失去了友谊

2023年底,小花主动前往公安投案自首,并一次性赔偿42000元给小锋。小锋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谅解。

近日,文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花诈骗罪名成立,结合小花系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此前无犯罪记录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多次诈骗等法定从重情节,判处小花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这次诈骗事件,不仅让小锋损失了金钱,更让他对友情产生了怀疑。而小花,也因自己的贪婪和错误选择,面临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谨慎交友,勿交损友。在交往过程中,涉及财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切不可被“盲目相信”迷住双眼,失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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