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认定系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刘先生未收到货物,后订单因超时自动确认收货并转账,卖家及天猫公司对此均不构成欺诈,判决仅支持刘先生要求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卖家与天猫平台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刘先生因快递原因未收到商品,其与阅读器旗舰店就后续处理方案进行沟通。旗舰店于2018年11月18日表示愿意履行重新发货的义务。根据双11预售规则,旗舰店于付尾款15天内即2018年11月26日前发货即符合双方间的约定。但刘先生要求必须于11月20日重新发货,旗舰店11月21日才得到快递公司确认及赔付,已经过了刘先生要求的补发日期,故其未再补发商品。此后刘先生亦未向旗舰店要求补发,或在天猫平台上申请退款。现刘先生主张旗舰店明知其未收到商品而人工修改物流状态造成货款划转,收取了货款却未补发货物,构成欺诈,该主张与其向阅读器旗舰店客服人员所表达的处理要求相矛盾,不予采纳。而刘先生系在天猫平台系统默认其确认收货而自动转款后才向天猫公司客服投诉,故天猫公司对转款亦无过错。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