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于商业秘密被侵权主体的私密性
在日常案件处理中不常遇见
但危害性却不言而喻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分为三类: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今天我们一起探讨
商业秘密案件询问笔录的方法思路
快快来学习吧~
问题一
请简要介绍你的基本情况及工作任职情况。
答:我叫某某某,身份证号:……,我目前就职于甲地B公司的市场部,担任营销总监职务,从事化妆品营销工作。
相关讲解
确认当事人(侵权人)的身份及现在从事行业职位,为之后论证其侵犯商业秘密作对比铺垫,因为商业秘密类案件多发生在同行之间。
问题二
答:我是某年某月某日就职于A公司的,起初是该公司营销业务员,后升任营销主任,于某年某月升任该公司营销总监一职,专门从事化妆品营销业务。担任营销总监后,我与A公司签订了《高级管理人员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并接手了该公司专有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
相关讲解
介绍案件由来,要求当事人介绍其之前在A公司的任职经历及情况。目的有3点:一是确定当事人在之前的A公司是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能接触到A公司核心商业机密(且因为此身份才接触到);二是论证他与A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负有保密义务;三是涉案的“客户信息”在保密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之列(即“客户信息”为A公司商业秘密)。
问题三
答:以上证据经我核对属实,我在B公司电脑中的客户资料是我从A公司电脑中复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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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固定的涉案证据与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内容完全一致,即存在相关涉嫌违法事实。
问题四
答:以上事实和证据经我核对属实,我利用A公司的客户名单及报价信息,促成了B、C公司之间的化妆品交易。交易数额和证据显示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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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掌握的证据进一步向当事人核对其利用商业秘密为B公司牟取交易机会(造成危害或损失)的事实,同时也是对之前的违法事实进行加强固定。
问题五
除C公司外,你是否还有和A公司客户名单中的其他客户有过交易,谈下相关情况?
答:我仅与C公司有过交易,未与其他客户有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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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当事人交代是否还有遗漏侵权事实。
问题六
你从A公司离职转投B公司,B公司对你的任职履历和从业经历了解后,再聘你担任B公司营销总监?
答:是的,我在简历中介绍过,且A公司和B公司是同行。
相关讲解
设立此问的目的是确认当事人之后任职的B公司对当事人利用商业秘密为其牟取交易机会的违法事实是“明知”或“应知”的(存在过错的),防止B公司以当事人的个人行为与其无关为由推脱责任。
问题七
答:是的,我们双方就赔偿达成和解协议,我及B公司承诺以后不再使用上述客户信息,停止违法行为。
相关讲解
事发后,确认当事人和B公司的态度(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为之后的处罚裁量做铺垫。
问题八
以上所述是否属实,还有其他要补充的吗?
答:属实,没有补充。
笔者感悟
以上是案例中较为常见和简单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的关键点如下:首先,要确认权利人投诉的“涉案信息”为商业秘密,即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特别是同行之间,此信息能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当事人采取保密措施(比如与被投诉人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其次,当事人获取、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等。最后,当事人上述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或违反保密协议,或秘密窃取、非法侵入,或明知上述情形而提供便利等)。
询问笔录中的提问看似简单,实则背后蕴含了大量的取证、论证工作,否则形成不了证据链,固定不了事实,不能与当事人进行证据核对,当事人也不会承认。
询问笔录只是将调查到的证据和事实进行梳理串联,再和当事人进行核对确认,仅是证据的一种。在其他证据充足的前提下,即使当事人不予配合,也同样能达到定案的效果。
审核|于成龙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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