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标来源直接盗用、举报维权难,社交平台频现盗图盗视频行为

侵权主体难以认定

平台是第一责任人

惩罚规则亟待完善

在李丹林看来,盗图情形时有发生,有行为人法治意识不足、缺乏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多则是行为人基于虚荣、获利、不劳而获的动机,也有其他恶劣动机。

邓宏光认为,首先是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些行为构成侵权;其次是行为人的侥幸心理,虽然知道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但考虑到类似情形常见,且几乎都没有发生诉讼,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即便发现了权利人也不会诉讼;最后是权利人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社交平台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有可能很快就停止了,权利人不一定能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即使发现了也要通过取证并进行诉讼,维权成本比较高。

“对侵权行为,先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作为第一要务,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最后,充分利用法律规定,获得高判赔,有利于制止类似的侵权行为。例如,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者,可以寻求惩罚性赔偿。”邓宏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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