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选择性专杀是怎么回事,草可以死,农作物为何没事呢

在生理学上将除草剂对杂草专杀的特性称之为除草剂的选择性。一般来讲,除草剂对所有作物均具有一定的毒害程度,不同的是,各种作物对除草剂的耐受能力差异有别,可以说就是具备除草剂抗性的作物,天天除草剂浸泡一下,可能也活不下去。下面对除草剂的选择性原理做一下解释:

除草剂的选择性是我们根据植物及除草剂的某些特性而开发的,利用植物的形态特征、生理生化差异、生长期差异、遗传学差异等特点,从而实现除草剂的选择特性。根据除草剂的不同特性我们将除草剂的选择性可分:形态选择、生理生化选择、时差选择、位差选择、人为选择等,下面分别介绍一下。

形态选择

各类农作物的形态结构和内部结构性差异,是该类除草剂形成选择的依据。比如玉米、小麦这类禾本科作物,其叶子表面光滑,而像大豆、西红柿叶子较大表面较粗糙。这种形态上的差异性就是我们可以利用的选择依据。小麦、水稻、玉米之类的作物喷洒在叶面的药剂易于滚落,不利于药剂的吸收和渗入。而其他阔叶型杂草,不具备这种特性,因而就会吸收而被杀灭。

生理生化选择

不同农作物对除草剂的吸收和传导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不同农作物对于除草剂的表现也就有很大的差异,这就形成了对除草剂的生理生化选择性。如2,4-D、二甲四氯等除草剂,能被双子叶植物很快吸收,并向植株各部位转送,造成中毒死亡。再比如幼小比年老、生长慢的作物对除草剂更了敏感,易于杀死。

时差选择

这种时差性选择是利用了作物的播种与出苗的时间差,从而实现消灭杂草的目的。比如种植的大蒜,在大蒜播种后未出苗前,进行喷施广谱除草剂,将地面的杂草杀死,由于此类除草剂的药效迅速、残留期短,大蒜发芽之后并不影响正常生长。

位差选择

一些土壤型除草剂,通过利用根系在土壤中分布的深浅差异,来实现对杂草的杀灭作用,称之为位差选择。例如溶解度小而吸附性强的除草醚、拉索、敌草隆、利谷隆等除草剂,易吸附地表而形成药膜层,杀死表土层0-2厘米处的小粒种子的杂草,而对玉米、棉花、大豆等农作物安全,因为这些农作物播种深度5厘米左右,根系分布也深。

人为选择

在农作物比杂草普遍高的田地中,可以在农作物生长到一定阶段后,,定向的喷施除草剂,这种情况对杂草的防治效果比较好。这种定向性的喷施,对作物的损害不会大,对防治杂草的效果却很好。

田间除草剂的选用,还是要根据杂草类型,正确依照说明书谨慎选择使用,了解透彻除草剂的选择性原理,争取选择除草剂,才能高效除草。不过任何除草剂都不是无毒的,在使用之时,也需要做好自我保护,谨防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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