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草神器”小红书APP近期遭多家应用商城下架。自年初以来,小红书就因涉嫌出售假货以及发布虚假测评、“黑医美”广告、低俗信息、攻略抄袭等在网络上热议不断,还有因此而产生的种种法律纠纷。消费者需擦亮眼睛,才能绕开“老铁卖货”的坑。
自营平台侵权电商经营者需担责
深圳市民小王花费690元在小红书商城内购买进口食品,到货后发现食品没有任何中文标签。小王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将小红书运营商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货款、10倍赔偿,并予以赔礼道歉。行吟信息公司抗辩称,该商品进货渠道合法,虽然缺乏中文标示,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最终判令行吟信息公司退还小王货款,并予以10倍赔偿。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因此,电商平台经营者对于自营业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消费者也可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以便于诉讼维权。
“老铁卖货”吸流量谨防“种草软文”虚假宣传
众所周知,小红书、蘑菇街、抖音类软件以“种草”著称,“老铁卖货”模式,是KOL(即关键意见领袖,KeyOpinionLeader的缩写)作为测评者将测评结果转化为网络软文,目的是推广自己签约销售的商品。
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互联网广告,包括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各类形式商业广告。因而“测评加销售”模式中,测评具备了网络广告的性质,受广告法等法律规范约束,互联网商城应遵守法律规定,规范测评、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2016年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电子商务法同样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虚假广告责任的承担问题。首先,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次,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先行赔偿。最重要的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普通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做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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