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玩坏了的“外包”,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是不能外包的?

看到天价殡葬费的新闻,虽然知道这里面的门道很多,但还是让我大吃一惊,这些人也真是敢要,可惜遇上不愿给的较真的家属。我相信这绝对不是他们第一次这样做了,以前的每一次都是当事人默默地接受了,毕竟失去亲人,正处于伤痛之中的人,对于殡葬费高一点是能接受的,也没有那个心情去和他们较真。

但是凡事都有度,而这个度在哪里?没有人知道,只有试了再知道,于是就这样越来越离谱,越来越超出常人的想象。

我们偶尔在新闻中看到一些恶性事件,结果往往就是外包公司的员工出了错,最终承担了责任,这次也不例外。外包公司的员工为何胆子那么大?难道真的就全是素质差导致的?

确实是有一些外包公司的人员素质是存在问题的,原因大家都清楚,同样的工作,由原单位的人从事和外包公司的人从事,工资和福利待遇少则有成倍的差距,多则超出我们的想象,那么外包公司的人员素质要差一些,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很多事件,确实会存在外包公司员工简单粗暴的问题。

但是,从我接触到的很多外包公司的员工来看,他们其实是相对胆小的,一般是不想多事的,原因也简单,看看自己和出包单位员工的待遇,要想对这个地方有多少感情和忠诚,一般是谈不上的。那么其大胆的原因,更多是其管理方的要求,他们是被动来接受并执行这些要求,当然管理方不一定是出包方,也可能是外包公司的管理者。

“外包”这一做法,当然不是由我们原创,现在也找不到其最早的出处,要说当年荷兰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就有这样的性质,由国王委托他们在海外殖民,他们甚至可以自行决定发动战争。要说更早的外包,蒙古对征服地区的经济和税务管理,可能也能算。

但是,现代意义的外包,产生的原因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通过外包可以发挥更多的专业优势和降低社会的整体成本,比如,在软件开发等方面就发挥了很大的正面作用。甚至有人认为,外包把管理上的“短板原则”改为了“长板原理”,因为以前是某公司存在某一方面的短板,就会拖慢整个公司的速度,降低业绩。但通过外包,把存在短板的业务外包,那么只需要有一个强项,就能做得很好了。

当然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就和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争了起来,我的观点是核心业务的短板怎么外包?比如公司总裁不行,把这个岗位外包可不可以?虽然我说得比较极端,但其实是指出了外包现象的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其边界在哪里?哪些可以外包,哪些需要本单位自己来做,这必须要弄清楚。如果从投资人到总经理都需要外包,就证明这家公司就不应该成立,而应该由别人来成立公司。

由于社会经济现象的复杂,当然不会在任何单位都有明确的外包边界,于是我们就看到了奇怪的现象,一个百八十人的单位中,有五种身份的人在工作,他们分属于不同的公司(或单位),但他们一起工作,表面上显得还是很协调的,哪怕背后有很多的矛盾。

前段时间有一朋友在提到其正在筹建的一建材厂,规模虽然不大,但也是占地200来亩,员工100多人,但其讲到其组织方式时,让我大吃一惊,他们只准备要20个左右的管理人员成为正式员工,其他所有的人由外包公司来负责派遣。而其分配的工资情况是,20个左右自有员工的总额,比另外的那100多人的总额要高出很多。

我想,这种外包方式,压根儿就不具备靠专业分工来降低社会成本的目的,也没有这种可能,我反倒对其产品质量的稳定表示怀疑。但是,他问我还有更好的办法,既降低生产上的人工成本,又能保证自己核心管理团队收入的办法吗?我沉默不语。

我们就试想,如果其产品畅销,以后进出其厂区装卸作业,授权外包单位可以收取司机的相关费用的话,去他们厂装货的司机一定会被痛宰的。要么就不接这个生意,要么就得认了,毕竟也没有被收得没钱赚了。

某诗人说“真正的好诗不一定流行,流行的往往是疾病”。或许外包这种本来中性的工具,流行的原因也与此差不多吧!

对此,我并不赞同一刀切的就要废除外包这类东西,也不知道怎么科学地界定其在不同单位中的边界。但是,我想对于体制内的这些单位,可能还是有办法界定的(哪怕不一定科学),毕竟这些单位一般都是不适宜过度市场化的地方,边界相对是好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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