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一说起“宰客”、“宰人”,都知道这是喻指向买东西或接受服务的人索取高价。然而,“宰”字的这个比喻义是近二三十年才出现的。
《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第2版中,“宰2”字只有“杀(牲畜、家禽等)”这一释义。但该词典1996年修订本开始有了“比喻向买东西或接受服务的人索取高价:挨~|~人”这第二个释义。该词典2005年第5版和2012年第6版中,加上了“宰客”和“宰人”两个词语,并举例解释为:“[宰客]……指欺骗、敲诈乘客、顾客等:有的导游和商家串通起来~。”和“[宰人]……比喻向买东西或接受服务的人索取高价:卖得这么贵?太~了。”
罗竹凤主编的《汉语大词典》第三卷(1989年第1版)中“宰人”这一词条只有两个释义:“1.周代冢宰的属官。后泛指官员。2.掌管膳食之官。”后来,该词典编委会在《汉语大词典》基础上重新改编而成的《汉语大词典简编》(1998年第1版)又增加了第三个释义:“3.喻用暴利坑害顾客。”这就是说,“宰”字“欺骗、敲诈”的比喻义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才进入汉语词典的。
《说文解字》对“宰”字的解释为“辠人在屋下执事者。此宰之本义也。引伸为宰制。从宀。从辛。辛,辠也。辛即辠之省”。这就是说,“宰”是一个会意字,由上面表示房屋的“宀”和下面的“辛”两个部分组成(“辛”代表“辠”即“罪”的繁体字),合起来表示有才能的罪人在屋下管理事务以赎罪。于明善主编的《新华全功能字典》解释道,“宰”的甲、金文像房子里有一把刑刀,会意罪人从事各种劳动。本义指从事各种劳动的奴隶或奴隶总管。由此可见,“宰”字用于指“杀(牲畜、家禽等)”,就已经是引申义。今人更进一步将处于弱势地位的顾客被坑比喻为“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被卖家任意宰割,于是就有了“挨宰、宰客、宰人”的说法。
然而,马克·吐温早在1876年出版的《汤姆·索亚历险记》中就使用了slaughter的比喻义。该小说第二章讲述了汤姆被波利姨妈罚刷围栏的故事。汤姆深谙“为了让一个人渴望干什么事,只需设法将这件事变得难以到手就行了”这一“人类行为的一大法则”,成功地忽悠路过的同龄男孩本·罗杰斯,让他用手中的苹果跟自己换取刷围栏的机会。汤姆让本·罗杰斯替他在阳光下挥汗如雨地干活,自己却到附近的阴凉处坐在一只桶上,晃荡着双腿,一边啃着本·罗杰斯给他的苹果,一边盘算着如何再宰更多的小傻瓜。此句的英文原文是:“…andplannedtheslaughterofmoreinnocents.”郭栖庆在外研社和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的TheAdventuresofTomSawyer的注释中,就将此句译为“……思谋着去‘宰’(使别人替自己干活)更多的无辜者”。这就是说,马克·吐温此句中的slaughter显然是“欺骗、敲诈”之比喻义,与我们现在用于表示“宰人、挨宰”的“宰”字同义。
值得注意的是,英语中有一个slaughteroftheinnocents的成语,这个成语有两个不同的意思。1.屠杀婴孩,这个成语源于《圣经》新约的马太福音:希律王听说耶稣在伯利恒诞生,差人将伯利恒两岁以内的男孩都杀尽;2.(议会趁会期快满而作出的)取消某些议案的决定,这个成语是议会行话,用于指会期快满时因缺少时间所“牺牲”的议案。
从词源上看,英语slaughter一词的本义就是“杀”。在“当代美国英语语料库”(CorpusofContemporaryAmericanEnglish)和“历时美国英语语料库”(CorpusofHistoricalAmericanEnglish)中对slaughter一词进行检索,并没有找到slaughter一词像马克·吐温那样用于表达类似于汉语“宰人”意思的确切例子。虽能见到“toslaughtertourists”或“toslaughtertheirunsuspectingcustomers”等搭配,但因同现语篇太短,无法从语境中确定是指真的杀害旅客或顾客,还是指像现在人们所说的“宰客”。而且,不管是theslaughteroftheinnocents或是a/theslaughterofinnocents,slaughter一词都只有“宰杀”的意思。语料库中slaughter一词用于其他比喻义的例子倒是有的,如slaughter的对象为树木时,其本义就不是“宰杀”。《牛津英语词典》就标出这是比喻义(fig.)“Anexcessivecuttingdownoftrees”,即对树木过度砍伐。在这两个语料库中,slaughter的对象还可以是工厂(slaughterherfactories),说的是在贸易中利用手段毁掉她的工厂;还有mental/spiritualslaughter(心理上/精神上的杀戮)一说;还可以说slaughtertheauthor(对作者口诛笔伐)。前面所提及的作为议会行话的成语slaughteroftheinnocents,显然也是用其比喻义。
汉语“宰”字作动词时,在不同语境下,直义和比喻义的区别显而易见。例如:“今天我要宰了你,宰了你们这帮东西。”(曹禺《日出》第四幕)这句话中的“宰”,还真的就是“杀”的意思,并无“欺骗、敲诈”之比喻义。然而,在现代汉语中,“杀人”和“宰人”还完全是两码事。我们显然不能将“杀人犯”说成“宰人犯”;也不能将“卖得这么贵,太宰人了”说成“卖得这么贵,太杀人了”。当然,马克·吐温的theslaughterofmoreinnocents也不能说成thekillingofmoreinnocents。
根据认知语言学的隐喻理论,将卖家欺骗、敲诈顾客说成“宰客、宰人”是一种THESELLERISABUTCHER(卖家是屠夫)的概念隐喻。在从“屠夫”(butcher)这一始发域向“卖家”(seller)这一目的域的实体映射中,“被屠宰的牲畜或家禽”与“顾客或人”、“凶残的屠宰动作”与“欺骗、敲诈手段”呈系统的对应关系。在这一隐喻中,顾客或人像牲畜、家禽那样任人宰,像家畜被杀后的躯体(carcass)那样任人割。
在汉语中,卖家若只是卖得稍微贵一点,一般也算不上“宰客”。真正的“宰客、宰人”应该是“用暴利坑害顾客”,卖的东西可能是天价。马克·吐温笔下的汤姆虽然不是卖家,他的小伙伴们也不是他的顾客,但他“兜售”刷围栏机会所用的手段真的无异于卖家用暴利宰顾客。汤姆若只是忽悠一下小伙伴,让他们帮他刷围栏,应该也还不好算是slaughter。这个故事的令人叫绝之处在于汤姆竟然还要他的小伙伴们用自己的苹果或玩具来与他换取这一干苦活的机会,这才是名副其实的“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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